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准备资料,提交申请 二、审查 工商行政管理局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要求予以受理于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要求根据相关要求在5日之内改正、补齐材料,完成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于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机关申请。 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工商行政管理局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四、决定,下发新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分别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