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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落户重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释义
    1、申请人的受理范围
    凡购买房屋开发商出售的成套商品房(含二手成套商品房、按揭商品房)和房管部门出售的产权房屋,取得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购房者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含19岁以下在校生)、一起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
    但须同时具备购房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有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条件(2003年8月6日前购房的不受居住面积和文化程度的限制);主城区内因购房申请入户的不受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以及学历、面积的限制。
    2、办理的程序
    (一)、区内迁移的,居民持相关手续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当场办结,具体手续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二)、主城他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高新区、北部新区)城镇迁入的,应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再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开具《户口迁移证》,之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所需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迁移证》;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4、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
    (三)、主城区外及主城区内农村迁入的,派出所按要求审核收集相关材料后报分局审批,三十五个工作日审结,审批同意的开具《准迁证》,居民持《准迁证》二联及原籍《户口簿》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持《户口迁移证》、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准迁证》所需手续如下: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家属《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亲属关系证明;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按揭抵押合同》、缴房款发票、开发商证明);
    5、大专以上文凭原件及复印件;
    6、用工合同或个体经营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7、暂住证明;
    8、民警调查报告;
    9、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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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6: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