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所谓房屋共有,是指两个单位以上,或者两个以上共有的房屋。房屋共同共有区别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1、房屋的所有权不划分所有权份额,各所有权人享有平等的权利;2、除依法律规定和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对房屋的共有关系不能终止,房屋不能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