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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伤害结果的法律评价
释义
    该案在定性上出现分歧与被告人的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后果不无关系。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后果与抢劫罪中暴力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后果,在法律评价上是有区别的,在定罪量刑上的意义也各不相同。故意伤害罪属结果犯,它的成立以伤害后果的程度(轻伤、重伤或死亡)为必要条件;而抢劫罪尽管以暴力为特征,但它的成立并非以伤害后果为必要。再从主观方面看,两罪暴力行为的动机和目的也迥然不同。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是抢劫行为手段+行为结构模式中的一个必要组成行为,它可能导致的伤害后果,立法者在设定这一罪名时就已经作了考虑。从一般意义上理解,这种情况下实施暴力的目的无非有二:一是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二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如果以暴力行为所导致的伤害结果来处理,我们就会发现少一个故意伤害的主观要件。再则,一般情况下,前行为获取的财物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说是否构成犯罪并非由行为人主观意志所能决定,如果仅因前行为获取的财物客观上未达到法律上认定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标准,就改变其整体行为性质,把前后两个有着内在联系的具体行为割裂开来,单独以后行为所导致的伤害后果定罪,这既有客观归罪之嫌,又有违整体法优于部分法的法条竞合适用原则。因此,该案不应适用刑法第234条,以故意伤害定罪处罚。
    一、故意伤害罪属什么犯罪类型
    故意伤害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类型的犯罪。故意伤害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
    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
    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
    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故意伤害罪,这是《刑法》中比较常见的罪名。当然,也不是说行为人只要出于故意,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那么就可以按照本罪论处。按照规定,成立故意伤害罪的,要求至少造成了轻伤的损害。换言之,如果故意伤害他人并没有造成损伤,或者仅仅只是造成了轻微伤的话,则此时不能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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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5: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