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是:一、房屋总价100万元以下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42%;二、100万元到500万元的累进计费率为0.3%;三、500万元到2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12%;四、2000万元到5000万元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6%;五、5000万元以上的,收取评估总价的0.0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第三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可以自愿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涉及国有资产或者公共利益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以下称法定评估),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