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终止/解除条件及赔偿/补偿等事项的约定 |
释义 | 由于国外交易主体的强势或有利地位,很多涉外合同中合同终止/解除条款启动非常容易,有的合同甚至约定国外厂商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且对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没有明确规定。上述约定对于中国厂商非常不利,我国许多中小型企业在接单过程中,没有充分评估上述条款的风险,造成前期投入很大,后期却遭毁约,导致严重亏损的经营事件。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步骤是什么 1、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可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动解除的,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对劳动者发给经济补偿。 2、违约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可能会向员工要求支付此违约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金是否合法,因为有些地方法规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余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 同时,根据《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高于企业损失130%的,员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违约金过高,请求降低。 3、进行工作交接,并拿到离职交接单 提醒员工,别以为工作交接是企业的事情,一些管理优秀的企业在给员工电脑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资料的同时,都会让员工签收。如员工在跳槽时,没及时交接工作,造成企业损失的时候,容易承担赔偿责任,又或者员工返还资料或财物的同时,没有让企业签收回执,如碰到企业恶意打击报复,主张员工从未返还资料或财物,员工则非常被动。 此外,交接单应该一式两份,公司与员工个人各执一份,交接单原件应当经过了企业盖章或者HR等负责人签字。 4、注意劳动手册与退工单的内容记载 劳动手册、退工单作为记载劳动者就业流动情况的凭证,如果没有上述凭证,劳动者的就业权利和劳动保障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因此,一些企业在挽留劳动者的时候,往往采取扣押劳动手册和威胁在劳动手册上添加不利于劳动者再就业的记载的方法。 二、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 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 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否与总部的实际情况相符,如不相符,加盟商可以在取得相关证据后,在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加盟费和保证金并要求赔偿加盟商的损失,比如租金损失和装修损失等。注意:要求依法撤销合同的期限是1年,过期不侯。 第二,加盟商要求依法解除加盟合同。 在合同签订后,履行期间,总部收取加盟费后,拒不履行其经营指导等合同和法律义务,且总部的拒不履行主要义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加盟商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部分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以及货款并要求总部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损失。当然,如果加盟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已经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首先适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另外,加盟商如果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虽然合同并无约定解除条款,总部也不存在违约行为,加盟商依然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还部分加盟费、保证金等,但不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加盟商要求依法认定合同无效。 由于特许商总部不具备依法从事特许经营的条件(比如两店一年、比如商标权等),而导致合同无效的,加盟商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总部依法退还加盟费、权益金、保证金、管理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费用,退还货款以及赔偿相应的损失。 以上诉讼解决方式,要依靠法律的明确规定,结合当事人的相关证据,由从事特许加盟合同的律师制定完善的诉讼方案,依法提起诉讼。任何一个加盟案件都有其特殊性,必须由专业律师针对个案证据情况,才能做出比较准确的分析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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