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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需遗嘱执行人?
释义
    自书遗嘱可不委托执行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执行人可由遗嘱人指定、法定继承人或基层组织担任。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无需代理。口头遗嘱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且仅在急情况下有效。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在法院宣告死亡后也可生效。若遗嘱人重新出现,财产可退还,否则受益人需提供基本生活帮助,法定义务人除外。
    法律分析
    立自书遗嘱不是必须要委托执行人。
    遗嘱委托执行人是指有权按照遗嘱人的意志执行遗嘱的人。
    我国《民法典》中规定的遗嘱执行人分为三种: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从上述三种遗嘱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看,立自书遗嘱,遗嘱人可以不指定委托执行人。当遗嘱人没有指定委托执行人,在遗嘱执行时可按照上述三种执行人中的后两种来确定执行人。
    自书遗嘱
    自然人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视为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并签名,注明年、月、日。
    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结语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立自书遗嘱并不一定需要委托执行人。遗嘱执行人可以根据遗嘱人的指定或者法定规定确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名,注明日期。遗嘱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才生效,但在遗嘱人被宣告死亡后也可以生效。如果遗嘱人重新出现,财产可以退还,否则受益人应在其基本生活范围内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五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遗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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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23: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