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合同已签,如何违约?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当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形时,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包括不可实现合同目的、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等。持续履行的不定期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一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二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三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解除合同时,解除权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同时,对于不履行或不符合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同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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