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办证车辆需合法,按期审验并无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 2、对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防疫物资、应急保障物资的车辆,在查验检测后优先通行; 3、对运送蔬菜、瓜果、肉禽蛋及保障企业生产、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需持有运输物资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乡镇、社区的其中一种证明方可通行。 需多次进出运输的,由企业相关负责人持运输车辆证件和货物收、发单位或所在乡镇(社区)等部门证明,到县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凭证通行。另外,通行证必须与驾驶人身份证同时使用,卡口在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一致,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 通行证办理流程 1、疫情防控及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需要的车辆,由运输企业或个人报主管单位申请,由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材料(行驶证、驾驶证、押运员等随车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通过微信联系公安局交警大队,待通行证制作完成后到公安局领取通行证。 2、所需材料: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身份证,联系电话; 3、需要转到上级医院(包括到县级医院做血透病人、近14天未与当地相关人员密切接触的发热病人)诊治的病人,凭各医院开具的转诊单通行各卡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