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人违法行为,是指法人违反法律和自己的章程、条例,应受法律制裁的行为。与自然人不同,法人的行为不但严格受到法律和专门 法规 的限制,而且还为自己的章程、条例所制约。因此,法人违法行为的范围,较之自然人有着更明确的界限。法人违法行为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1)违章行为,即违反自己章程、条例的行为; (2) 侵权行为 ,即因法人的过错不法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 (3)违约行为,即因法人的过错不履行合同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