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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口商检需要哪些资料
释义
    报检单(原件)、领换证凭单、工厂检验报告、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复印件)、贸易合同(复印件)、贸易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
    在进行商检前,首先应当准备好商检所需材料,虽然不同地域需要的材料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基本上是以下单据:
    1、报检单(原件):自己进行报检时,报检单上要加盖出口企业公章或签名,若是委托其他企业开展报检工作,则需在报检单上加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取正式的通关单;
    2、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
    3、工厂检验报告:原件,需加盖工厂印章;
    4、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复印件):由商检局签发;
    5、贸易合同(复印件):有时商检部门需要贸易方提供贸易合同,以证实商检货物的数量、品类等信息的真实性;
    6、贸易发票(复印件);
    7、出口箱单(复印件);
    8、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需按规定缴纳一定费用, 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六条 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验和检查;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商检机构可以采信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国家商检部门对前述检验机构实行目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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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8:5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