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认罪认罚后判刑的概率 |
释义 | 一、什么是认罪认罚? 认罪认罚是指嫌疑人在主动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之后,在对于自己的指控没有异议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之后可以依法从宽出发的制度。 但是,认罪认罚从宽并非适用所有的犯罪嫌疑人。 二、什么是缓刑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 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不然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因此,对于当事人而言,缓刑会有更大的自由度,虽然会留下案底,但是考验期间不用去监狱。 三、认罪认罚基本都判缓刑吗? 1.认罪认罚后不一定都能判缓刑,需要满足缓刑的法定条件才会判缓刑。 2.不签认罪认罚,也可能被判缓刑。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情节本来就很轻微,所以即便不认罪认罚,也能够判缓刑。 3.是否能缓刑,主要还是看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性。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认罪认罚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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