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快递虚假签收属于违法行为,是需要进行相应赔偿的。 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对于当事人来说快递的虚拟签收会导致其损失快递,从而导致当事人的经济损失。对于快递公司来说,因违规、易丢失等会被客户诟病和投诉。 针对行业内的虚假签收行为,各快递企业的处罚制度也不一致,一般有以下两种方式:一是等寄件网点查询后投诉,根据确定的依据来处罚;二是由客服中心进行主动监控,实施即查即罚。另外,虚假签收投诉至邮管局只要投诉成功认定事实罚款500-1000元不等,而且是必罚。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