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关系中,男女平等原则适用,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根据实际需要和来源可有所差别。子女离婚后的利益应放在第一位,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无论是主动离婚还是被动承受后果,应弥补身心伤害,体现法律公平与正义。 法律分析 1、男女平等原则。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权利。在离婚时,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当然,权利的平等并不意味着份额的平均。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具体处理时也应考虑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因此可以有所差别。 2、照顾子女、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应将子女,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子女离婚后的生活与健康成长的物质需求。同时,应照顾女方的利益,以平衡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离婚一方有严重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如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也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破坏夫妻关系的行为。无论无过错方是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动承受离婚的后果,都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以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与痛苦,体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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