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自主续约合同? |
释义 | 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继续工作且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则双方视为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合同;若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法院应支持。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院可将其视为存在该类型合同,并依原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分析 合同有自动续约。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履行工作任务的,而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则视为双方仍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拓展延伸 续约自主权:解读合同中的自主续约条款 续约自主权是指在合同期满时,合同双方是否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继续续约的权利。在合同中,自主续约条款通常规定了续约的条件和程序。这一条款的存在为合同双方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权,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考虑,决定是否继续合作。在解读合同中的自主续约条款时,需要仔细审查条款的具体内容,包括续约期限、续约通知期限、续约条件等。同时,法律对于自主续约权也有一定的规定,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续约自主权的行使应基于双方的协商和一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合同的自动续约条款为双方提供了灵活性和选择权,使双方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利益考虑是否继续合作。在解读自主续约条款时,需要仔细审查条款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规定。续约自主权的行使应基于双方的协商和一致,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以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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