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丧葬补助金,有的地方也称丧葬补助费。主要是支付给参保人家属用于安葬参保人的一笔费用,包干使用、不退不补。很多地区是定额,普遍在1000~5000元之间,多年未变了。像山东省从90年代开始就是1000元,浙江省和黑龙江省是4000元,重庆市只有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 也有一部分地区是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这些就相当划算了。像上海、天津、福建是两个月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宁夏、深圳则是三个月的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像上海、深圳动辄两三万元呢。 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补助费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殡葬要求进行安葬,否则是不予发放的,特别是火葬地区。 (二)抚恤金,一般也是一次性发放,有地方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各地标准依然不统一,相差非常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