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具备的条件:1、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3、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4、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6、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7、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8、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9、近三年连续盈利。10、定向募集所得资金的使用与其招股说明书所述的用途相符,并且资金使用效益良好;11、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时间不少于十二个月;12、从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开发行期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13、内部职工股权证按照规定范围发放,并且已交国家指定的证券机构集中托管;14、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风险提示:股票的发行与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必须要符合国家的规定,必须没有违法的行为,否则是不可以发行的,还有其他相关的规定。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依据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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