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政策自付是指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部分,包括完全政策自付和部分政策自付。如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的自费部分等为部分政策自付;全自费药品、超标准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为完全政策自付。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均不能纳入医保: 生育、工伤、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犯罪、酗酒、吸毒、宠物致伤、职业病、性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共同负担。 第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