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先予执行担保书 |
释义 | 先予执行担保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2.正文。 (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3)担保日期。 二、格式:先予执行担保书担保人:被担保人:担保人就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如下:此致人民法院担保人:年月日上为第三人作担保人所用担保书。先予执行申请人作担保人时所用担保书格式与此大致相同,但没有被担保人一项。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先予执行担保书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地址:市路号法定代表人:何职务:总经理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担保财产如下: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辆,价值为万元人民币。此致市区人民法院担保人:市房地产公司年月日篇二:先予执行担保书先予执行担保书 (一)文书制作基本知识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在先予执行申请书中已介绍过其基本知识。先予执行发生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其内容一般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决定。尽管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未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最后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仍有错误的可能,从而导致先予执行裁定内容与生效判决内容相矛盾的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通过执行回转制度来补救,但如果申请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回转就无法发挥其补救功能,被申请人便会因先予执行错误而受到不应有的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必须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否则其申请将不被人民法院所接受。先予执行担保书,是指先予执行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所提交的,以其财产或保证人的保证为其先予执行申请作担保的法律文书。先予执行担保可以由先予执行申请人以自己所有的或可以由其支配的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作先予执行申请人的担保人,以该担保人的财产作担保。先予执行申请人或其保证人向人民法提交先予执行担保书,以一定的财产作为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可以避免因先予执行错误而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可补偿的损害,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2.文书制作要点制作先予执行担保书的要点是: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是由第三人作担保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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