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见义勇为的牺牲是否应被视为烈士? |
释义 | 见义勇为可免责,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权益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见义勇为致人死亡不犯法,见义勇为的情形可能会构成正当防卫,则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见义勇为的牺牲:对社会价值与法律定义的探讨 见义勇为的牺牲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话题。从社会价值的角度来看,见义勇为的牺牲代表了个人对正义和道德的追求,展现了社会团结和互助的精神。这种牺牲应该被高度赞扬和尊重,因为它体现了人类关爱和奉献的最高境界。然而,从法律定义的角度来看,是否应该将见义勇为的牺牲视为烈士仍存在争议。一方面,将其视为烈士可以给予其家属相应的荣誉和补偿;另一方面,法律对烈士的定义通常与军人和公职人员相关联。因此,我们需要进行深入的讨论和研究,以平衡社会价值和法律定义之间的关系,为见义勇为的牺牲者和其家属提供公正和合理的待遇。 结语 见义勇为的牺牲一直备受争议。从社会价值角度看,其代表了个人对正义和道德的追求,展现了社会团结和互助的精神。这种牺牲应受到高度赞扬和尊重,体现了人类关爱和奉献的最高境界。然而,从法律定义角度看,是否视其为烈士仍存在争议。我们需深入讨论和研究,平衡社会价值与法律定义,为见义勇为者及其家属提供公正合理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六条 在清明节和重要纪念日,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军队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二章 烈士的评定 第十一条 按照本条例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将烈士名单呈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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