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可以在哪投诉物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业主基于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履行义务不规范时享有多项权利,就投诉而言,首先,业主可以向物业局投诉,物业局是物业的管理部门,物业与物业局的关系是上下从属的关系,若是小区业主将物业投诉到物业局,那么物业部门自然会受到物业局的审核,进而会派人上门调查。其次,拨打12358举报,12358是对于商家收取费用不合理而建立的一个投诉平台,可以维护所有公民应有的权益。而作为业主的我们,如果遇到流氓物业胡乱收取相关的费用,那就可以直接拨打12358进行投诉。相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信息之后,会根据您投诉的片区以及举报内容进行审查,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调查处理结束之后,会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另外,业主还可以找房管部门,甚至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除了投诉,业主也可以通过拒交物业费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更换物业公司等主张权利,具体规定参见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十四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第九百四十八条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后,业主没有依法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人的决定,物业服务人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原物业服务合同继续有效,但是服务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但是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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