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行为的时间。作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当事人应当在该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如果当事人在该履行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则可能构成迟延履行、根本违约,进而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对于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所以,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约定合同义务的履行期限,或者在发现履行期限不明时,及时与对方协商沟通,签订补充协议。一是能够明确双方合同的权利义务,二是为了避免后期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