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离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
释义 | 自离不可以领取失业金。根据失业保险条例,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自动离职属于劳动者自己原因离职,因此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分析 自离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依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用满1年的; 2、出于非本人意愿原因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而自离是出于本人意愿主动中断就业的行为,不符合以上条件,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法定过错,员工自己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这种前提下,员工主动辞职,也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所以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被准许,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但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中,有一项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劳动者自动离职,恰好就是因为劳动者自己原因,而离职的,所以,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也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结语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自离属于劳动者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失业保险旨在为非自愿中断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支持。因此,在自动离职的情况下,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情况需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来判断,因此,对于是否能领取失业金,还需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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