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超期裁决是程序违法。 无论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审限作出了规定。之所以规定审限是因为如果案件不能有效率的解决的话,正义就无法实现。一般情况来说,案件的审理若超出审限,则法官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程序违法的范围如下: 1、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方式违法和步骤违法两大类; 2、方式违法是指作出行政等行为的方式有缺陷。作出行政行为有口头方式、书面方式、动作方式和默示方式。当法律对行为方式有明确要求时,行为人不采用法定方式,便属方式违法; 3、步骤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作出行政行为等没有按照法定的步骤进行。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审理本案时间较长,超过了法定的审理期限。然而,该超审限的问题,不属于原审具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因而,并不是本案应当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原审法院在选择和确定鉴定机构时,当事人未对鉴定机构的资质提出异议,但在鉴定意见作出后,鉴定结果对其不利时才提出异议,且未提交相反证据证明鉴定机构不具备相关鉴定资质。因而,其提出的原审鉴定意见不应采信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或者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或者指控犯罪事实不符的,或者事实、证据没有变化,但罪名、适用法律与起诉书不一致的,可以变更起诉。发现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罪行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或者补充侦查;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直接追加、补充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