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上诉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 |
释义 | 民事上诉案件应在二审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刑事二审根据上诉或抗诉进行审判,裁定可能维持原判、改判、改判后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或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刑事二审一般需在2个月内审结,但涉及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适当延长,特殊情况需上报最高法批准延长。 法律分析 一、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 1、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二、刑事二审的判决可能是什么 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就是说,它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而进行的审判程序;如果没有当事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不论是当事人上诉,还是人民检察院抗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即使提起上诉或者抗诉,也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4、第二审法院发现第一审法院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刑事二审一般情况下需要在2个月之内就审结完毕,不过对于那种可能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那么在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后,可以适当的延长2个月。而要是存在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话,那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也是可以再延长的。 结语 民事上诉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应当在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刑事二审是上诉审程序,一般情况下需要在2个月内完成审判。根据特殊情况,可经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当延长审理期限。对于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案件,应维持原判;对于判决存在错误的案件,应予改判;对于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案件,可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八十一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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