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证明,错误证明,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三条 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