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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摇撞骗认定标准是什么?
释义
    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本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原则上就应当以犯罪论处,应当立案侦查。
    一、招摇撞骗罪有没有未遂情形吗
    招摇撞骗罪应属结果犯,存在未遂状态。行为犯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无需发生特定危害结果,即可成立既遂的犯罪形态。这里的“特定危害结果”,既包括实际损害结果,也包括现实的危险结果。相反,那种不仅实施刑法分则规定构成要件的行为,且还必须发生特定危害结果才成立既遂的犯罪是结果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的条文规定,没有“情节”或“数额”的要求,似乎行为人只要实施法条所规定的行为,就应认定为行为犯,构成犯罪既遂。这种以法律条文规定区分行为犯和结果犯的观点,是对立法技术的误读,仅以法律条文对构成要件表述作为判别行为犯或结果犯是过于表面化的表现。刑法通说认为,招摇撞骗罪在客观方面有两个不可缺少的条件:一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骗取非法利益。这里所说的非法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最终会在客观要件中以危害结果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立法者在规制法律时,考虑到这一特点并不能以通常的“情节”、“数额”加以归纳,而那种简单以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对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之表述,就据此得出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这个结论是值得商榷的。
    此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八项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这表明实施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并非都能成立招摇撞骗罪,从而进一步说明成立招摇撞骗罪必须有一定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冒充警察诈骗罪严重吗
    行为人冒充警察的,涉嫌招摇撞骗罪。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述规定从重处罚。招摇撞骗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的,就以招摇撞骗罪定罪处罚,冒充人民警察实施招摇撞骗的,还要从重处罚。
    而如果只是穿着警服,并未做任何的违法行为,也并未因此造成社会危害的,还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相应的批评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冒充警务人员会犯什么罪
    冒充警务人员构成招摇撞骗罪。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百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这是本罪同侵犯财产权利的诈骗罪的主要区别之一。尽管行为人的撞骗行为也可能骗取财物,但由于行为人采用的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手段致使人民群众以为这些不法行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而直接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的活动。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不单是指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他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例如普通机关的行政干部冒充公安机关的干部,普通国家干部冒充高级职务的国家干部等。
    如果行为人冒充的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如冒充党团员、高干子弟、烈士子弟、私营或集体企业单位的管理人员、采购员等,进行招摇撞骗活动的,不能构成本罪,达到犯罪程度的可能构成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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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1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