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利用网络信息罪判决 |
释义 |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或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是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一、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 侵犯的客体:是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2、客观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1)违反国家关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 A.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B.违反信息控制人单方承诺或者特定行业规范承诺对个人信息加以自律性保护的,不构成本罪。 (2)实施了出售或非法提供的行为: A.出售是指将自己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一定价格卖与他人,自己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 B.非法提供是指违反国家关于保守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将自己履行职务过程中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以出售以外的方式提供他人的行为(不包括自己使用的行为)。 (3)情节严重 一般是指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次数较多,获利较大,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给公民个人生活或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或者所出售、非法提供信息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3、主体 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 主观方面:故意。 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条件是怎样 现行法律中没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只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构成要件为侵犯的客体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客观方面为行为人以窃取、收买等方法大肆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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