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注销自己名下的车辆 |
释义 | 1.首先名下的车辆报废或是不能开了,你就需要把车移交拆车厂,拆完车之后会给你相关手续。 2.然后拿着相关手续去车管所就可以注销车辆,要是车辆遗失或损坏,要去相关部门开具证明,在拿着证明去办理注销手续。 3.若名下的车是通过交通事故损坏的,那么就要由交管部门开具相应的证明。 4.如果名下的车辆卖出去了,就可以去当地车管所反应,根据车管所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也能完成注销操作。 带着个人的车辆行车证,到交警队申请,注销只有两个可能会给注销。 1、报废车辆。 2、过户车辆。 (一)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三)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号牌、行驶证应同时办理补发手续。对其他原因无法交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的,由车辆管理所公告作废。 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1)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2)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3)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汽车销户所需手续: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主身份证。 6、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8、属于使(领)馆外籍机动车退运出境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9、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九条 属于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申请人因机动车灭失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书面承诺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机动车灭失,并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二手车出口企业因二手车出口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出口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核查机动车出境记录,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第四十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机动车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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