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工伤,老板却拒绝支付医药费,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通过投诉、法院支付令或劳动仲裁解决。工伤情形包括事故伤害、职业病等。单位需支付工伤期间费用,否则需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强制工伤赔偿。如不满劳动部门结论,可在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不服决定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医疗费达成协议后,用人单位又拒绝支付的,可依法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 3、要求劳动仲裁。 一、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不认定工伤单位还要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工伤是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以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期间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治疗费等; 2、如果职工的伤害事故不能认定未工伤,单位还有可以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以向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进行强制工伤赔偿。如果工伤职工不认同劳动保障部门的结论,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工伤老板不出医药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1、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要求支付;2、如用人单位协议后拒绝支付,可要求法院发出支付令;3、要求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包括工作时间内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伤害、履职暴力伤害、职业病等。若不认定工伤,单位仍需赔偿工伤期间费用。总之,可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强制赔偿。不满劳动部门结论可在两个月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决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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