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种是承租人签字即可,不需要户口在内其他人签字;第二种是必须户口在内所有人都在领款通知书签字,否则一分钱都不发;第三种是户口在内的其他人不同意签字,动迁组会发催告函,催告函发出之后还不签字的,动迁组会直接把支票给承租人。至于具体动迁组是何种政策,需要问该地块的经办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