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外科,身高、体重、体型、外貌、四肢等;2、内科,血压、心率、泌尿、血液、内分泌,以及慢性疾病等;3、耳鼻咽喉科,嗅觉、听力、耳廓、鼻息等;4、眼科,视力、色觉、眼球等;5、口腔科,牙齿为主;妇科,仅限于女性,主要是常规性项目,如生殖器发育情况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兵役工作,保证公民依法服兵役,保障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四条 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