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过户受限的原因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房产过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和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以及是否需要本人亲自到场。房产过户是指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依法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人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一般情况下,房产过户必须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能到场,就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法律分析 一、有房产证不能过户什么原因 有房产证不能过户的原因有: 1.该房产是被法院或执法部门查封的房产。 2.该房产是有抵押登记的房产。 3.该房产是房产证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 4.该房产是宅基地房或小产权房,因为小产权房是不能转让给不属于本集体成员以外的人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产权证明; 4.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三、房产过户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吗 通常情况下,房产过户必须本人到场。如果本人不能到场的,就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人亲自到场,提供产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原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结语 房产过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而且通常需要本人亲自到场。如果不能到场,可以办理委托公证手续。不动产登记是依法进行的,未经登记的房产无法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转让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制定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三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