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保险过期几年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间期限,被保险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无责任交强险赔偿标准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在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理赔怎么办 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投保人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根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一)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二)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三)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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