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二手房产权证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缴费,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一、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如何办理 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二、房产证可不可以改名字 房产证可以改名字,需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房产证办理后能撤销吗 房产证办理后不能撤销登记。但是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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