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扣的。凡 房产证 抵押贷款 ,在放款前,银行为控制风险(客户利用房产证重复抵押贷款等),须将房产证收押由银行入库保管,待贷款还清后,再凭还清证明取回房产证。 《城市房地产 抵押 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二次抵押不需要第一 抵押权 人同意,但对第二个抵押权人要尽到告知义务。但在实际的抵押过程中,如果第一次的 抵押合同 约定再抵押时需要经过第一抵押权人同意的,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去遵守。同时,必须对第二抵押权人告知已经进行的抵押贷款,否则,抵押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贷款行为。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 抵押合同 ; (四)《国有 土地使用权 证》、《 房屋所有权 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 抵押权 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