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企会彻底大改么 |
释义 | 1、十九大后国企将面临改革“力度只能加大”; 2、前五年国企改革全面推进、夯基垒台、重点突破、积厚成势、积累经验。 3、十九大后,预计党和国家将以更大的力度推动国企改革,十九大在宏观层面做出了方向定位与指引; 4、十九届三中全会将对新时代的国企改革做出再部署,对2035年前的国企发展提出新时代的任务。 5、对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时代背景、方向、原则、使命任务、目标、途径、要求,做出表述,对于国资监管、混改、重组、国际化与供给侧改革,讲清楚,说到位,也澄清了是非,统一了思想,有很强的时代感与厚重感,这是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深入推进国企国资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国企改革改的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 国有企业改革是中央实施做强做大国有企业方针的重大战略步骤,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 国有企业改革可划分为改革的初步探索、制度创新以及纵深推进三个阶段。国企改革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错”过程,是中央推动与地方实践上下结合的产物,本质上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国企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是: 1、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 2、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始终要依靠和发挥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第七十三条地方性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具体规定的事项; (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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