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被告方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和律师代理权,律师的参与与否将直接影响被告方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接受聘请,并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和辩护材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并要求与当事人会见。 然而,在实际诉讼中,法院或公安机关可能会拒绝律师会面请求,给被告方的辩护权和律师代理权造成困难。在此情况下,被告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律师会面的申请,但是否被允许会面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辩护人有权接受聘请,并向法庭提交辩护意见和辩护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二条:“律师有权代理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并要求与当事人会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