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地农民没有交养老保险,死后有丧葬费拿吗? |
释义 | 社保交两年死了有丧葬费,可从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但工伤保险基金只适用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病残津贴等费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律分析 社保交两年死了有丧葬费。丧葬费可以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但职工必须是被认定为因工伤死亡的,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费。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拓展延伸 失地农民丧葬费权益问题引发的社会关注 失地农民丧葬费权益问题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失地农民在没有交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仍然享有一定的丧葬费权益。根据《丧葬费暂行办法》规定,失地农民的丧葬费由其直系亲属申请领取,丧葬费的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然而,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如申请流程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等,导致一部分失地农民难以顺利领取丧葬费。因此,社会各界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政策宣传,简化申请程序,确保失地农民的丧葬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以缓解其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结语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丧葬费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对于因工伤死亡的职工,其遗属还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费。然而,失地农民的丧葬费权益问题仍然存在一定的困扰,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简化申请程序,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减轻失地农民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的稳定。 法律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二十条 烈士遗属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死亡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八条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烈士褒扬条例(2019第二次修订):第三章 烈士褒扬金和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 第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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