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高速扣分的新规定包括: 一、扣3分的情形有: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二、扣6分的情形有: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20%;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三、扣9分的情形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四、扣12分的情形有: 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 2、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