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吗 |
释义 |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撤销权的消灭有三种情形: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受胁迫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明确放弃撤销权。此外,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也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只有造成重大损失的误解才属于重大误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吗 民法典中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 1、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因为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买卖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因此,对合同性质发生的误解应属重大误解。 2、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但是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信托、委托、寄存、信贷),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则明显属于重大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将冷冻机误解为冷藏机。因为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本身的误解,所以将造成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归属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赝品当作真迹,将合金当作纯金购买,即属重大误解。但仅对标的物的非主要功能或效用发生的误解不属重大误解。 5、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的误解。如果对上述的误解造成了误解者重大损失的当归属重大误解,如果未造成误解者重大损失则不属重大误解。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民法典中的表见代理合同可撤销。撤销权的消灭有一定的条件,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受到胁迫后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等。构成合同重大误解的情形包括对合同性质、对对方当事人、对标的物品种、对标的物质量、对标的物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地点、履行期限等方面的误解。根据具体情况,重大误解的存在与否将决定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九百五十三条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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