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居民区噪音扰民是城市生活中常见的问题,也是公共利益和私人权利的平衡问题。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我国法律规定了居民区噪音扰民的时间、范围和限制。根据《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晚上22点至次日早上6点是噪声管制的重点时段,因此对于居民区噪声扰民的限制也更为严格。规定室外噪声不超过55分贝,室内噪声不超过45分贝。这些限制对于各类设施,如酒店、饭店、娱乐场所等,都适用。如果晚上噪声超过规定限制,产生了扰民现象,居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相关部门将会派员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对产生噪声扰民的场所进行处罚。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噪声限制,但是实际操作仍存在困难,如何平衡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是一个复杂且需要持续努力的问题。 【法律依据】: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规定》第二十八条 在居民区、文教区、医院区、商业区、宾馆区、工业区、交通干线旁等噪声敏感地区,其中居民区的管理最为重要,夜间22时至次日早6时是噪声管制的重点时段。在这些区域内,应当控制室外噪声不超过55分贝(A);室内不超过45分贝(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