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夺父母的监护权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1、申请人 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简称有关单位和人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 (3)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4)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团体和单位。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一般由上述中负责临时照料未成年人的单位和人员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单位和人员提出。 2、申请材料 (1)有关单位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应当提交相关证据。 有包含未成年人基本情况、监护存在问题、监护人悔过情况、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情况、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以及未成年人意愿等内容的调查评估报告的,应当一并提交。 (2)有关单位和人员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申请出具相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材料或者书面说明。 (3)监护人因监护侵害行为被提起公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临时照料人有权依法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3、撤销监护权案件管辖法院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由未成人住所地、监护人住所地或者侵害行为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未成年不仅仅是父母的子女,还是国家的未来,监护人履行职责不当,侵害到未成年人权益的,为了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应该对此监护权予以撤销。 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是孩子的每一监护人,但如果监护者有做出伤害到被监护人的权益或者是利用被监护人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都是会被剥夺当监护人的权利,从而就会由法院进行处理,剥夺了监护人不代表着不抚养,作为父母也要给抚养费到孩子成年为止。 一、变更老人的监护权怎么办理 变更老人的监护权应当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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