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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贷款贷一般多久放款
释义
    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放贷时间,是根据相关的手续办理完之后确定的,大约是1-4周。
    一般来说,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如下:
    1、借款申请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相关的文件材料;
    2、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通过后,出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3、申请人持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买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申请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审材料到中心进行贷款审核,即为复审。复审通过后,中心开具《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
    5、申请人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并签订借款合同。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7、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对每笔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审批同意后,与受托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即可。
    一、公积金怎么用
    公积金的使用方式如下:
    1、购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
    2、租房,用以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3、治疗重大疾病,家庭成员患有较为严重的病或重大手术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合计不能超过个人承担费用;
    4、低保或特困可提取日常消费,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及之前的住房;
    5、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如下:
    1、借款人到单位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介绍本人情况、领取材料;
    2、准备齐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初审合格,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开具调查通知单,由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并指导借款人填写有关贷款合同;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递交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账户,再由受托行将资金划入开发商账户;
    7、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借款;
    8、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关担保解除,有关凭证返还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交存到中直、国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第一步要到交存银行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手续办理。借款人也可以找有关的贷款代理机构,委托其帮助办理贷款手续,代理机构收取代办费用。
    二、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4、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
    6、同意按照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公积金专项用于个人支付住房方面的费用,如申请贷款买房、支付房租、房屋装修等。其作为一种强制储蓄,在后期可以提取出来,比如租房、装修或者是买房。同时公积金作为一种资产证明,也可以用于公积金购房贷款,或者用于申请公积金信用贷款。
    二、购买二手房如何办理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申请人持已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契约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持本人及辅助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填写好的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评估报告等材料到中心审核贷款额度并计算应交的各项费用;
    第三步,中心工作人员现场看房后,对同意办理贷款的,申请人应向中心提交如下材料: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份,户口簿复印件1份,贷款申请表,房屋买卖契约1份,评估报告2份,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权证复印件2份,完税发票复印件1份,并交纳相关费用(担保费,抵押登记费,代办手续费等费用)后签订贷款合同;
    第四步,申请人在指定日期到中心代办银行窗口划款,并领取回执.
    贷款的条件是:
    单位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以上(或连续3年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
    正常连续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和保险;
    提供当地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同意的担保方式;
    同时提交银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购房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公积金缴存的证明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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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