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亲不给生活费怎么起诉 |
释义 | 调整的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那么不同的关系设置有不同的权利义务。负有支付生活费和扶养费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该扶助;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负有抚养的义务;父母离婚时,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有这些都牵涉到支付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的问题。那么对方有义务支付而不支付,我们就可以准备好民事起诉状、身份证、证明自己需要扶助而有义务扶助的人不扶助的证据材料,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立案庭提交材料申请立案。被告住所地就是被告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在外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应该到他经常居住地的区或者县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审查提交的材料没有问题的话,会当场给予立案,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儿子不赡养父母怎么办? 1、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于子女不赡养问题,可以寻求社区工作人员帮助,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社区协助监督。 2、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儿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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