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地高空坠物的危害责任,相应的建筑物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应对这类事件进行积极的预防和管理。如造成相应的高空坠物伤害到他人时,这部份责任也应由其进行承担负责,赔偿这类人的损失。 根据规定,规则原则是责任倒置,若不能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实施高空坠物的行为,就需要承担支付经济赔偿金的责任,若造成他人失去生命,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