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投诉司法鉴定,什么情况下可以投诉 |
释义 | 一、如何投诉司法鉴定机构 投诉人一般可向司法鉴定人执业的司法鉴定机构投诉,亦可向司法鉴定人所在地的市、州级司法行政机关,也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受理和立案 1、司法鉴定所设立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并由专人负责受理投诉的接待、登记、受理、移送、建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投诉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方式投诉,并具实署名。投诉人应如实反映情况,投诉内容应详实、具体、明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于匿名投诉,也应进行调查处理。 2、司法鉴定所受理投诉后填写《司法鉴定投诉情况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投诉人姓名、性别、联系地址(住址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接待时间、投诉事由、涉及人员、被投诉人违法的具体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等。 3、受理投诉机关对投诉人来访或以口头方式进行投诉的,应当热情接待,认真做好笔录,笔录应交投诉人核对并鼓励其签名。 4、司法鉴定所应在收到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对于不予立案的投诉,应在收到投诉的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答复并说明理由。需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应制作移送文书,并告知投诉人 二、司法鉴定机关接受投诉范围 1、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司法鉴定机构执业的 (二)超出登记的执业类别执业的; (三)私自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四)违反保密制度和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七)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八)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非法定事由拒绝出庭作证的; (九)故意做虚假鉴定的; (十)收受贿赂,徇私舞弊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认为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四)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六)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七)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八)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九)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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