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当地领取生育登记服务单? |
释义 |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主要步骤包括: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审核登记并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照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程序申报,经审核后发给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法律分析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届时会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拓展延伸 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及所需材料? 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及所需材料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民政局办理生育登记手续。在办理时,您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以及新生儿的出生证明。办理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材料。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生育登记服务单。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指南,以确保准确办理手续。 结语 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分为三步骤:1、领取《生育服务证》;2、填写双方基本情况并盖章;3、审核并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办理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需按程序申报并审批,获得《生育服务证》后收回第一个子女的证件。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需携带身份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查阅官方指南确保准确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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