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由什么部门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 1、对指定监视居住合法性进行监督的规定如下: (1)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批准或者决定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案件,由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对决定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 二、指定监视居住一般在哪里 检察机关应当指定除场所、专门办案场所之外的场所监视居住,指定居所要便于监视、管理,符合办案安全要求,并具备正常的休息和生活条件。 一是指定临时监视居住场所。应考虑比较僻静的能够保证办案安全的居所等,消除居所内和周边一切安全隐患。 二是建立固定监视居住场所。积极协同同级公安机关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建造符合职务犯罪侦查需要、由检察机关专用或保证检察机关使用的监视居住指定居所,并配备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设备,以保证依法使用该强制措施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