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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置房过户新规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1、安置房未满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满5年是指以购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税完税的凭证时间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权证发证的时间为准的;
    2、购买安置房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政策规定房屋购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把安置房转为商品房之后就可进行合法销售;
    3、在安置房未满5年情况下,所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护,购买安置房5年内,因继承、赠与或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变动房屋产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安置房申请购买条件,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批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原安置房性质不变。
    4、安置房买卖新政策,对于不同性质的安置房买卖做出了充分的指导。在购买安置房时候需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情况,明确产权,和房主做好全面的沟通。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商品房交易的程序进行,缴纳足够的交易税费,完成房屋的过户等手续,只有把产权确定下来,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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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2:21